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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变更
发布日期:
2023-11-10 15:31
附件下载:
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内容要求,《国际运输总条件》在第6章定座和购票内容中纳入了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6.3 信息告知
6.3.1 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所选航班的主要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运人名称,包括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
(2)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的机场及其航站楼;
(3)航班号、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计划出港和到港时间;
(4)同时预订两个及以上航班时,应当明确是否为联程航班;
(5)该航班适用的票价以及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
(6)该航班是否提供餐食;
(7)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
(8)该航班适用的行李运输规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等。
6.3.2 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或者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以上信息或者登录海航官网获取以上信息。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6.3.3 为方便旅客更好地了解相关服务标准,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已将海航运输总条件的全部内容纳入到旅客购票时的必读内容,以必选项的形式确保购票人在购票环节阅知。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或者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须提示购票人或旅客通过海航官网阅读海航运输总条件。
6.3.4 为提示旅客所选航班信息及乘机注意事项,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出票后,会通过电子或者纸质等书面方式告知旅客涉及行程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旅客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
(1)本条件第6.3.1款规定的航班主要服务信息;
(2)旅客姓名;
(3)票号或者合同号以及客票有效期;
(4)出行提示信息,包括航班始发地停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等;
(5)免费获取所适用海航运输总条件的方式。
6.3.5 旅客购买海航为市场合作方代码共享航班客票时,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会告知购票人或旅客代码共享航班的实际承运人,并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代码共享航班客票退改规则、行李、空地及不正常航班等服务标准,按照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代码共享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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